法院判定超时诉讼,男子无法追回被借61万元
贷款人与被借方的争议再次成为法院审判的焦点。江西的一起借贷案例,教人深思债权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免财产受损。在这起事件中,老张不幸成为了一名因诉讼时效失去追债资格的债权人。
2018年,老张出于经商需要,向朋友老陈借款61万元人民币。两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借款期限自2018年持续至2019年。为了担保这笔款项,老张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并办妥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期间,两人却因诸多原因失去了联系。在此期间,老陈也未曾催促老张偿还债务,也没有采取其它任何形式的行动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时间迅速流逝,转眼间已是2023年。老张因担保借款的房子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老陈配合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并归还房产所有权证。相反,老陈却主张老张应当先还清借款。
该案最终由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并揭示了一个法律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求偿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逾期不候。既然老陈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三年内,即2022年1月6日之前,并未采取任何相关措施,其诉讼时效也因此届满。故法院支持老张的诉讼请求,要求老陈协助办理房产抵押注销手续。
本案的结果提示债权人应如何避免类似困境。首先,债权人需要在债务诉讼时效到期之前,采用积极措施主张自己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面对面要求偿还、签订还款协议、通过邮寄催款书、发送短信或电话提出要求、向司法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并在此过程中注意保存相关证据。这样可以有效中断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在抵押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明确规定,抵押权人应该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
这一案例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一次具体解读,也是对广大公众的提醒——债权人要敏锐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切不可对权利睡觉。在法律面前,及时行动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