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

成都地铁偷拍案一审法院裁决不予支持受害者索赔


成都地区的民众对于近日发生的地铁偷拍事件关注度持续升温。今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这起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侵犯个人隐私案作出了一审裁决。据悉,12月12日,何某某针对曾某某、罗某某以及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提起的侵犯人格权纠纷案在该法院落下帷幕。

本案起因于何某某在成都地铁内遭到曾某某和罗某某的偷拍。何某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名被告向其公开道歉,并在案发地铁站连续十天内宣读道歉声明。同时,何某某还要求被告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经济损失共五万人民币。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被告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评估,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行为分为当时侵权和事后侵权两个阶段进行考量。尽管何某某的诉求获得了一定社会支持,但法院在最终判决中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被告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在赔偿方式和数额上需要合理界定。

重要的是,法院在本案中特别指明,要求被告在公共场所连续宣读道歉声明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和社会效果预期,因此决定不予支持何某某的此项请求。对于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索赔,法院同样认为金额过高,超出了合理范围,并在判决中对这部分要求也不予以支持。

此次裁决一定程度上让关注此案的民众有所不满,许多人呼吁对个人隐私权益给予更完善的法律保护,并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社会舆论普遍认为,当下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一个日趋凸显的问题,而法律的完善和适时更新就显得尤为重要。

法院虽然未全面支持原告的赔偿要求,但此案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仍对社会与法制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公众对于隐私保护的意识有所觉醒,同时期盼法律能给予足够、及时的回应和保障。成都地铁偷拍事件的审判虽然已有结果,但其在公共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讨论和探讨将持续进行。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案件的第三被告,责任大小也是此次判决焦点之一。虽然公司最终未被判决责任,但事件无疑给运营方敲响了警钟,提醒其加强对公共交通工具乘车环境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广大乘客的人身安全和隐私不被侵犯,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乘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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