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移被诉返还,法院判决还原债权!
在这个充满法律较量的现实世界中,债务人为规避还款责任而故意转移资产,终究逃不过法律长臂的制裁。近日,一起关于债务人恶意转移资产的案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根据福田区法院公布的信息,何女士担保了一笔高达2500万元的借款,贷款人为黄女士。然而,当这笔贷款到期没有得到偿还时,黄女士将何女士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之后,判决何女士需为该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不幸的是,何女士本人既无力还款也无足够资产,仅部分债权得到了执行。令人意外的转折发生在2020年,当黄女士得知何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在2015年以2442万元购买了一处房产给女儿小许。通过调查,黄女士了解到这笔购房资金原是何女士父母卖出股票后转给许先生,然后许先生转交给小许。
黄女士坚信,被转移的款项属于许先生和何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并认为许先生的无偿转让是恶意转移财产、意图逃避债务的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许先生和何女士给小许的赠与,并追回赠与款项。
法院审理中,就许先生给小许的转账性质作出判定。转账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尽管许先生主张这笔钱是何女士父母给小许的购房款,并声称它是小许的个人财产,但他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声明,也没有证据表明他和何女士对这笔资金的归属有任何约定。因此,法院确认该笔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黄女士作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一事,法院认定该转款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许先生向小许的赠与相当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由于何女士在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进行了转移资产的行为,这无疑损害了黄女士的合法权益。据此,黄女士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何女士对小许赠与的1221万元。
综合这些认定,法院最终裁决支持黄女士的请求,撤销向小许的赠与行为,命令小许返还1221万元给何女士。法官在判决中提及,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人针对债务人损害债权行为所拥有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在日常生活中,为了躲避债务,债务人往往会转移或者赠与资产给他人,从而侵害债权人的权益。面对这类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使撤销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法官向社会公众发出提醒:债务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及时偿还债务,不得有任何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迹象,应当及时搜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