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年限遭“蒸发”南京购房者诉求被拒,后续将如何发展?
现代快报报道,南京市民贺女士最近经历了一场购房不快。她在南京江宁区的九龙熙岸花苑小区认购了一套高档洋房后,却意外发现该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比预期少了20年。
贺女士原本对这套面积153.46平方米、位居优越位置的新家十分满意,更因其房型宽敞舒适而决定投资。她与丈夫毫不犹豫地支付了10万元定金,然而意外在不经意间发生了。在回家后对小区出售记录进行核查时,贺女士惊觉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仅为2003年至2073年,而非从现在算起的70年。
此一发现让贺女士深感疑惑与不安。她回忆说,售楼员在介绍房子时,并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的具体信息。如果早知道只剩下50年土地使用权,她决不会轻易出手。随即,她尝试联系售楼处退定,但对方以售楼员已告知土地使用年限为由拒绝了她的请求。
为了采访到更多的信息,记者走访了九龙熙岸花苑售楼处,并联系到了售楼员孙悦。孙悦坚称自己已按规定流程通知了客户,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开发商南京达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营销负责人陈杰表示,售楼人员在销售时必需明确告知土地使用年限,并称售楼处的公示栏已经公开了土地的使用年限信息。
围绕土地使用年限的争议导致双方立场僵硬。贺女士坚持希望退回定金,而开发商则认为自身已履行了告知义务,拒绝退款。陈杰还提到,现阶段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系房产局的标准文本,土地使用年限将在后续的正式合同中予以明示。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贺女士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争端。目前状况如何进展,现代快报记者会保持关注,并对后续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购房是每个家庭重要的财务决策之一,因而在签订任何购房合同前,买家应谨慎核查所有资料,以免日后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对于本次纠纷,双方能否妥善解决,仍需时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