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4日

山寨明星模仿秀,法律风险何去何从?


▲周杰伦模仿者“黑伦”。图/“黑伦”社交账号截图

据媒体报道,自2024年6月开始,自称“大陆第一杰伦”的周杰伦模仿者“黑伦”与某连锁酒吧展开深度合作,并在多个城市巡演。有网友爆料称,“黑伦”巡演的报价最高达到6000元,远超周杰伦本人演唱会的票价,这一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

周杰伦可能未曾预料到,他的名气除养活了自己,还衍生出一大批“山寨周杰伦”,甚至带动了相关产业链的发展,类似模仿方文山的“圆文山”等现象也应运而生。

山寨明星的现象由来已久,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这种模仿现象变得更加普遍,并获得大量的流量变现机会。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尤其涉及明星个人权益的侵犯问题。例如,利用明星姓名进行商业宣传可能涉嫌侵犯姓名权;直接采用明星肖像作模仿宣传可能涉嫌侵犯肖像权等。

除此之外,模仿者不仅模仿明星的长相,很多还会模仿明星的声音,力图做到惟妙惟肖。这便可能涉及侵犯明星声音权的问题。《民法典》中特别保护自然人的声音权,将其与肖像权等同视为重要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法律保护的范围和深度。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应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声音权具有四种属性:人格属性、可再现性、可识别性和可固定性。而特定的声音除了具有身份识别和人格属性,也具有经济价值。模仿者“黑伦”在其巡演前使用的诸如“哎哟,不错哦”等周杰伦经典金句,就属于涉嫌利用周杰伦特有的外貌、名誉和声音等特质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

山寨明星的模仿行为不只是简单的外貌模仿,更多时候会涉及对经典作品和角色的模仿,这不可避免地会涉及版权侵权的问题。据报道中所谓“‘黑伦’最高6000元的票价”,实为酒吧订台的最低消费,不与演唱会门票同义。然而,利用模仿明星吸引顾客,本质上属于一种夜店营销模式,已有十余年历史。虽然有人质疑没有售卖演唱会门票何来侵权之说,但不同的行为主体,不同的形式下,被侵权者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冰红茶请周口杰伦代言”一事,不仅涉嫌侵犯周杰伦的个人权益,商家还存在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类似地,“黑伦”巡演中,其合作的酒吧品牌也涉嫌利用山寨明星混淆消费者印象,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且表演《一路向北》《搁浅》等周杰伦作品,若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则涉嫌侵犯版权。

《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需要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若酒吧 或“黑伦”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表演这些歌曲,便涉嫌侵犯著作权,即使未售卖门票,酒吧作为商业场所利用这些表演吸引顾客、营造气氛、促进消费也已构成商业利益,理应支付版权费。

《著作权法》规定了一些无需付费的合理使用行为,但“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中,许多山寨明星虽未向公众收费,但可能通过流量分成、卖货等方式获取利益,因此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

大多数时候,明星对于模仿者采取宽容态度。周杰伦本人就曾表示,对模仿者努力生活表示理解。但明星的宽容不代表模仿者可以无视法律。这些模仿者因明星的影响力受关注,更应当注意维护明星形象,遵守法律,如此才能实现“双赢”的局面。

撰稿 / 柯锦雄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