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维权胜利记:打工人成功讨回加班费


现代快报讯,劳动者张某与雇佣其的劳务公司在解除聘用协议时发生争议,因未能获得应得的加班费,他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精心整理了1200余页的加班记录之后,张某向法院提出了诉讼。11月23日,记者从南通通州法院获悉,这起复杂的劳动争议纠纷在法院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张建妃的努力下,在诉前达成了和解,避免了进一步的诉讼程序。

原告张某在南通某劳务公司派遣至上海某物业公司南通分公司工作,负责高压电工值班和学校水电维修等工作。2021年退休后,张某继续与劳务公司签署了退休聘用人员协议,仍旧在原岗位工作。然而,在2023年7月,物业公司决定解除与张某的聘用协议。在劳动仲裁未能受理的情况下,张某将案件提交至法院,并出示了一堆厚厚的加班记录,证明自己所付出的劳动和未获得的报酬,索要加班工资共计87466.88元。

案件经过诉前分流程序,转交给了驻院专职人民调解员张建妃。张建妃不畏浩如烟海的案卷和自身的身体困难,兢兢业业地浸淫在案件材料中,力图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她通过充分的沟通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来向被告公司说明诉前调解的好处,并且理清了原告加班费的合法性。同时,张建妃还详实分析了加班费金额问题,最终促成了双方对争议金额从80000余元减少到15000元的共识。

在调解当天,张建妃不顾自己的身体不适,坚持完成了手术后立即驱车前往调解现场。由于张建妃全力以赴和专业精神所打动,双方都对调解持开放态度。经过一系列磋商,张建妃顺利地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公司也顺利履行了转账给原告张某的加班费。最终,张某满意地收到了欠下的加班费用,而物业公司则无需忧心法庭的判决,一场潜在的官司便此消失。

这起案例反映了我国当前劳动法律制度对保护劳工合法权益的重视,尤其是在劳动争议中人民调解员的角色和作用。张某的维权成功给予了所有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勇气。同时,也向所有雇主传递出尊重和公正对待员工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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