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推动构建国际商事仲裁新高地
近日,上海市迈出重要步伐,为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助力加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明确将在涉外商事、海事等专业领域先行先试临时仲裁。该举措呼应了此前国际间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的并行趋势,以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
上海作为我国开放度最高、市场化程度最深的城市,拥有得天独厚的经济和地理优势。在推进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中,仲裁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据统计,上海仲裁机构去年处理的案件数量达到8306件,同比增长6%,涉案标的额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显示出仲裁在商事纠纷解决中的活跃度和广泛应用。
然而,在迈向国际仲裁中心的路上,上海面临仲裁机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等挑战。地方立法的支撑和保障成为迫切需求。正因此,《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的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条例不仅囊括了对临时仲裁的规范,而且强调尊重当事人约定,允许他们自主选择仲裁员、仲裁地点和适用的仲裁规则,提高仲裁的灵活性和效率。
在此基础上,董海峰市司法局副局长表示,将着力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引导和支持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设立业务机构。此外,条例也提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仲裁员报酬体系,设立仲裁事业发展基金,用于培养和引进仲裁高端人才,以及强化仲裁秘书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
目前,本市仲裁机构已有仲裁员3765名,其中包括870名来自全球118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仲裁员。这体现了上海在国际仲裁人才资源集聚方面的进展。《条例》还为仲裁秘书设立专门条款,旨在提升案件处理效率,确保仲裁裁决质量。
此外,为了使国际仲裁能力与国际标准相衔接,条例还提出了创新策略,如允许外籍仲裁员凭开庭通知办理入境手续,鼓励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等。同时,强调健全仲裁机构内部的法人治理,明确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给予仲裁机构更大的内部治理自主权,这既是对仲裁机构职能的扩展也是对管理体制的重要创新。
新法律的实施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多方面的积极参与和细致对策。不断优化和完善立法内容,争取实现立法预定的目标,以此来巩固上海在全球仲裁领域中的影响力,增强仲裁的国际竞争力,为未来的国际商事争端提供更高效、权威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