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管因离婚未报备遭解雇 法院判决引发热议
近日,在上海发生了一起引发众多讨论的案件。一家知名食品集团的高管小杜突然收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解聘原因竟是他离婚未向公司报备。这一令人难以置信的事件迅速冲上了网友的热搜话题。
小杜自2017年2月份入职该集团,凭借过硬的实力和杰出的管理,很快升至公司高层,出任首席运营官。随后,他与公司续签了一份从2020年3月开始至2026年2月结束的劳动合同,同时还签订了一系列包括管理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保密义务和利益冲突排解协议在内的文件。其中明确要求员工一旦在工作中涉及亲属关系、投资关系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必须立即上报。
根据公司的《奖惩管理办法》,任何新进或岗位变动、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导致亲属关系调整而未如实报告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可被视作过错性解聘。遗憾的是,小杜在入职时曾申报其已婚状态,而公司却在2021年1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小杜实际上已于2017年12月离婚。
因此,在2021年1月20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与小杜终止劳动合同。小杜认为自己被解聘没有合理依据,于是在2月3日向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希望获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以及其他未发的薪资和奖金。仲裁结果显示,公司需支付小杜近11万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其它经济补偿,但公司对此不服,最终将争议诉至法院。
法院的一审判决指出,尽管小杜当初确实签署了相关协议,但婚姻变动并未导致可能影响他履职的利益关系增加,反而是有所减少,因此他离婚的状态不会引发职务上的利益冲突。法院一审于是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但拒绝支持小杜要求补发2019年11月工资差额的请求。公司对此不服,并上诉至二审法院。
经过进一步审议,二审法院裁定,小杜离婚这一情况的确没给公司带来额外的风险,公司解聘他的做法不当,需支付赔偿金。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这一判决成为了终审判决。
此案例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网友纷纷表示震惊与不解,对公司设置的规定感到难以理解。舆论普遍关注劳动者个人隐私权与企业管理权之间的边界问题,以及公司内部规定与法律规定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同时,这也引发了关于劳动法保护和企业规章制度之间合理性的深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