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地方全面禁燃烟花违法 应尽快修订
当”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这一言论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传出后,社会各界的关注度骤然升高。2023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中提到,一些地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的销售与燃放,引起了公民和企业的质疑,并向上级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有关全面禁燃烟花爆竹的问题,历来争议不断,聚焦成为近年来公众讨论的热点。全面禁燃的支持者认为,此政策有助于环境净化,符合国家利益和民众福祉。然而,反对者质疑烟花爆竹为何不受尊重,是否配得上”原罪”之名,为何要采取”一刀切”的管制手段。遗憾的是,尽管辩论激烈,却未能形成统一结论,一些地方政府也没有采取听取民意、适时调整决策的行为。
据全国人大法工委指出,全面禁燃的规定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即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并未全面禁止销售与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或禁止区域与时段。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却推出了绝对性的禁燃令,连基本的限制时段和区域都未作考量,引起公众不满和不良的社会反响。
长期以来,民众因受限无法享受燃放烟花爆竹的乐趣,对此表达了不满情绪。春节期间,缺少了这一传统习俗,节日气氛显得冷清而单调,这不仅影响到了人们的心情,也让人们对于烟花爆竹在传承文化和慰藉人心方面的作用重新进行了认识和评价。
随着时间步入2023年,有关地方开始进行政策调整,如广东、山东、辽宁等省份将”全面禁止”改为”限制”,明确了民众可以在特定时段和区域里燃放烟花,引导合理使用。这种转变在民众中引起积极的反响。然而,只要还有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地方性规定存在,”禁改限”的努力就难以形成常态化和规范化,不足以将信心和活力注入社会生活。
针对这一问题,前述报告中提到,在沟通后,相关地方政府已同意尽快对不一致的规定进行修改。这一消息让人感到振奋,意味着未来的烟花爆竹政策可能将迎来新的变革,恢复民众心中怀有期望的岁月象征与祥和氛围。随着新年即将到来,人们对于烟花爆竹的合理安放和享受怀有更多的期待和希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