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积分薪资方案引争议,监察机关介入调查确保合规
记者从苏州市吴江区获悉,近日一则招聘者称企业“发积分不发工资”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重视。该情况于12月26日被公之于众,一名女性求职者在南京遭遇了企业以积分代替工资的情况,她对企业的薪酬制度甚感疑惑。
根据涉事公司公布的《积分制度》,其规定了创业团队或公司将向所有专职或兼职助力公司发展的员工授予积分,对于全职员工,每日按照100积分的标准发放。另外,每月发放的积分根据相应比例折算成整月工资,但该折算必须要在企业盈亏平衡并取得年度盈利的条件下才得以实施。此外,公司肯定了积分兑换现金的双重前提条件,一是公司实现盈利且利润为正数,二是兑换积分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对此,苏州市吴江区劳动监察部门立即展开调查,以厘清此一积分薪资方案是否侵害到员工合法权益。12月27日,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外表态,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由企业每月足额发放。若企业要求只有盈利后才支付工资,且盈利过程超过一月,则这种行为很可能涉嫌违法。监察人员表示,会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理,并责令其纠正。
12月28日,吴江区劳动监察部门进一步向记者透露了调查结果。据监察人员反馈,“发积分代替工资”的制度的确存在于公司规定当中,但实际上并未执行。在检查了公司的工资支付情况后,确认员工的工资是按时足额发放的,并不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针对该公司未落实的积分制度,监察部门已指导公司进行了相应的改正。当前,涉事公司已经根据监察机关的相关要求重新修订了规章制度。
此事件一经曝光,便引起了公众对企业薪酬支付方式的讨论与反思,更是对企业在招聘及用工过程中是否依法行事提出了质疑。劳动监察部门的及时介入,不仅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提醒了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同时,也表明了政府对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态度,对其他企业构成了警示。感谢记者以及公众对于企业用工环境的监督,让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