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1日

揭露科研圈的底线!基金委规定明确列举科研不端行为


经济观察网讯 12月2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了《科研诚信规范手册》,旨在规范科研行为、维护学术纯洁性,将科研不端的行为定义为违反科学研究行为规范和准则的行径,强调这些不道德行为是科研人员必须绕开的雷区。基金委进一步解释,无论在科研规划、进行研究,还是在发布研究成果的全过程中,科研不端行为都是不允许的,一旦查实,将受到严肃处理。

该《手册》专门列举了十种将会被视为科研不端的具体行为。

首先,不诚实的表达,包括篡改、剽窃和伪造。篡改指的是故意对研究材料、设备或者过程进行改动,或者是对数据与结果的变更与省略,致使研究成果不能真实展现。剽窃泛指未经允许或未标明出处,擅用他人的研究计划、假设、观点、方法等。伪造则涉及在申请书、研究报告等文件中提供假数据或虚假信息。

第二,科研人员对于研究对象的不恰当处理或损害,在涉及人类或动物实验时,违反了知情同意、隐私保护或动物保护的规定。

第三,侵犯或损害他人权益,如署名权、优先权等,或是阻碍他人科研成果的正常发表,并不当标注资助来源,以及恶意妨碍同行研究工作。

第四,是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同一研究内容,这种行为会误导学术界和浪费资源。

第五,参与或协助他人隐瞒科研不端行为,包括提供便利或掩护。

第六,指通过非正当途径,如请托、暗示、贿赂或其他利益交换,来影响评审的公正。

第七,包括虚报、冒领、套取、贪污、滥用等非法占用科研经费的各种形式。

第八,违反了相关科研政策、规定或规则,包括在期刊发表、申请资助等方面的规定。

第九,擅自泄露应保密的信息,这虽然可能不破坏科研数据的准确性,但破坏了正常的科研秩序。

最后,故意隐瞒可能对公众或社会造成伤害的科研信息,如难以预料的风险等。

基金委明确,科学研究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任何偏离诚信原则的行为都将受到谴责和制裁。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对维护学术诚信、预防和惩处科研不端行为提出了更明确和严格的要求。通过这些约束性措施,一方面能预防不端行为的产生,另一方面也能提升国内外对我国科研成果的信任度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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