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重判:侵害开国少将形象者须公开赔礼及赔偿公益损害
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涉及侵害革命先驱何克希同志名誉权的案件。案件审理结果显示,三名自媒体博主因在网络视频中恶意曲解和诋毁开国少将何克希的形象,被判责令其在全国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15万元。
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期间,三名自媒体博主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分别通过个人账号制作并发布含有何克希同志肖像的短视频,在社交平台引起广泛关注和转发。视频内容不仅盗用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更是将其肖像与负面历史人物关联,并错误称呼何将军为“叛徒”,对何将军的英雄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何将军家属向检察机关反映,经过调查取证,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上述三名被告。审理中,法庭得知何克希同志在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事业中表现出色,被授予“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是国家明法律保护的英烈。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英烈的肖像、名誉和荣誉,造成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违反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何克希同志的英雄事迹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体现,促进了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有必要妥善维护其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庭审中三位被告均表现出悔意,承认错误并且同意道歉与赔偿。法院最终判决三名被告在全国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共同承担15万元的赔偿金用于何克希英雄烈士相关纪念、缅怀、弘扬及保护等社会公益事项。
此案的判决体现出司法对英烈形象的保护不容侵犯的决心,进一步明确了自媒体博主应负的社会责任及法律义务。公判后,广大网民也纷纷表示必须严肃看待网络空间的传播行为,守护英烈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反对任何形式的侮辱英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