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5日

为躲债务转移上亿元财产,法院如何判定?


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还债,不惜采取转移财产的手段,这种做法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福田区法院近日公布的一起案例让我们得以一窥其中的法律逻辑。

根据案情,2014年,何女士为一笔巨额借款提供了担保,出借方是黄女士。时间推移,该笔借款并未能按期偿还,导致出借方黄女士最终走上了诉讼之路。法院审理认定,何女士须对这笔高达2500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尽管如此,何女士资不抵债,令债权人只能收回部分债款。

黄女士后来得悉,何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在2015年,为了给女儿购房,花费了2442万元。进一步追查发现,购房款原来是何女士的父母转给了许先生,由其转给了小许。在黄女士看来,此系何、许夫妻的共同财产,许先生的无偿转让明显系恶意转移财产,意图逃避债务。

随即,黄女士将何女士一家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撤销何、许夫妻向小许的赠与行为,并追回被赠与的款项。经审理,法院发现赠与行为发生在许先生和何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许先生辩称购房款乃祖辈赠与小许的个人财物,但他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也没有证明双方对财产归属有特别约定,因此案涉款项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关键在于债权人黄女士能否行使撤销权于许先生。鉴于涉案转款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定许先生的赠与行为反映了他们的共同意志。在债务未清偿的状况下,许先生向小许的转款,数额中的一半,即1221万元实则属于何女士的个人财产。撤销原告赠与小许的款项,无疑是正中黄女士的法律诉求。

最终,福田区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何女士贡献的1221万元赠与行为,小许需要返还相应款项。法官强调,债权人撤销权是指遭受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危害债权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面对债务人可能的财产转移,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维护合法债权,防止债务人偏离诚信原则,减少责任财产。债权人若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的恶意,马上收集证据,申请撤销权诉讼,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予以支持。这起案例充分说明了法院对于财产转移行为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再次提醒了债务人不当转移财产的法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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