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件差错不断 南京意外“迁往”安徽惹热议


近期,网络热传一则关于法院执行裁定书中出现“安徽省南京市”这一错误地名的新闻。据现代快报报道,这起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极大关注。针对此事,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已发布声明,表示已经对错误的表述做出了更正,并对涉及此事的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并要求其进行深刻的自我审查。法院同时强调,会以此为镜鉴,加强日常管理和审查,从根本上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

然而,法院文书出现此类低级错误已非个别现象。早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便发布了《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强调法院在工作中需严谨细致,及时排除各种低级错误,并要求制定有力措施以提高裁判文书的整体质量。然而,这样的错误依旧屡见不鲜。比如媒体报道过,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中的被告,事实上为某电业局职工,却在法院判决书中被标注为“无业”。而南京被标错为安徽省的城市只是最新的一例。

今年,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两份《执行裁定书》中,原本应为江苏省南京市的申诉执行人住所地,却错误标注为“安徽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和“安徽省南京市玄武区”。对此,福田区人民法院只是简单地通报了情况并纠正错误,但对于错发的原因并未给出明确解释。这类错误似乎揭示了工作人员缺乏基本的地理常识,使得文书中的信息失去了应有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从技术层面看,法院文书的错误可能给相关的当事人带来诸多困扰和误导,甚至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从司法形象来看,这些低级错误无疑会留下消极影响。在人民法院的工作中,司法文书质量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司法机关的专业能力和品牌形象,不容有失。

为避免法院文书中反复出现的差错,最高法提供的指导思想非常关键。这总结的源头在于个别法官的工作态度、能力及审核把关程序的不严格,提出了建立健全、严密的质量管控长效机制的解决方案。通过严格问责和落实责任制,加以前瞻性和系统的改革,才能根除低级错误的反复发生,确保司法权威和法治信仰在公众心中的根植。

发表回复